猎狐记_散文随笔

俗话说:杀人偿命,欠债还钱。可我杀的不是人,是一只狐狸。因此我即没偿命,所欠之债,也无从还钱。 故,写此文以记之,权当忏悔。 那是上个世纪七十年代中期的事了。那时的我,只有十四、五岁的年纪。一个十四、五岁的少年,骨子里充满了顽皮,淘气。那时...

俗话说:“杀人偿命,欠债还钱”。可我杀的不是人,是一只狐狸。因此我即没偿命,所欠之债,也无从还钱。

故,写此文以记之,权当忏悔。

那是上个世纪七十年代中期的事了。那时的我,只有十四、五岁的年纪。一个十四、五岁的少年,骨子里充满了顽皮,淘气。那时的乡村文化生活贫乏得很。就别说是电视,收音机了,就连赵本山提到的家用电器“手电筒”,也不是家家都有。那时村里的男孩子,大多是自己找乐,常常是到了夏天都喜欢下河摸鱼,冬天的时候进山捉鸟。说到玩耍,我和别的孩子一样,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。别的孩子会玩的我会,别的孩子没有玩过的我也有过尝试。比如下套子套野鸡,用炸子炸狐狸。

我之所以和一只狐狸结下仇怨,在当时是三分怨我,七分怪那狐狸。

七十年代的乡村是贫穷的,每个家庭能养起几只鸡鸭算是不错的了。常常是鸡鸭下的蛋自己不舍得吃,要拿到村里的供销社,去换一些油盐,或者酱醋。可想而知,几只小鸡,几枚鸡蛋对一个农村家庭有着多么重要的意义。可那时的山上,偏偏有那么几只狐狸,土匪似的,每年夏天庄稼长高的时候,都会进村捉吃小鸡。这让小小的我,像高玉宝当年恨周扒皮一样,在那些年里,恨透了狐狸。于是我决定与狐狸开战,与狐狸比比智商,与狐狸斗狠,并一较高低。

要想制服或者杀死一只狐狸并不容易。那时的我手中没有猎枪(那时太小,就算有猎枪,也不敢,不会玩那玩艺。)也没有猎狐的经验。说来也是机缘巧合。当年在我们那个村子里

活着一个叫赵大楞的老人。赵大楞年青的时候喜欢与狼过不去。他杀狼的方式是用炸子去炸狼。炸子是什么?说白了就是微型炸弹。炸弹哪里去弄?他自己会做。那炸子很小,像一个蒜头那么大,是用火药与碎瓷片缠绕而成,将其外面包上一层猎物喜欢吃的东西,猎物只要一咬上,就会将脑袋炸开花。在我七八岁的时候,就亲眼见过,赵大楞从山上往村里拖回一只死狼。后来赵大楞瘸了,他的瘸是在做炸子时不小心给炸的,(也不知道算不算是报应。)再后来他老了,也就不炸狼了(其实后来狼也少了。)可赵大楞家里还剩下几枚炸子,我用2块钱从他那里把炸子买了来,我要用它来对付,被我恨之入骨的狐狸。

狐狸精,是说狐狸的智商较其它动物高很多。为了让狐狸上当,我拿出了一个淘小子少有的耐性。每天到村边的雪地里察看狐狸走过的蹄印,观察狐狸经常走过的线路,掌握狐狸出没的规律。就这么观察了十几天,等一切察看得差不多了,我就开始给狐狸下窝子(即把狐狸喜欢吃的食物,丢在它经常走过的蹄印边。)下窝子是很有讲究的,狐狸狡猾。轻意不会吃你丢下的东西,每次我都要用木杆挑着食物,放在离人脚印十几米开外的地方,不然狐狸发现食物边有人的脚印,再好的食物也不会去吃。开始的时候,狐狸经过几次都没有去吃,我就改变策略,将投放的食物一次比一次好,专挑狐狸爱吃的东西诱惑它。渐渐地,有一天我发现狐狸吃了我下的窝料。我并没有急于下炸子,还是一如既往地天天喂它。大约又过了十几天,我把从村里拣到的一只死猪羔做窝料,果然第三天的时候,被狐狸吃掉了一大半,我就用刀子剔下来猪羔身上的一块皮,将炸子轻轻包好,再用白线将其缝合,傍晚的时候,将炸子放在了剩余死猪羔的边上。

昼短夜长,那时的冬夜出奇地冷。进入腊月,夜里的气温大多都在零下三十几度。一到晚上七八点钟,人们就早早钻进了被窝。就在我下了炸子第二天的晚上八点多钟,从我家五百多米远的前山(我下炸子的地方)传来了一声炸响,那响声就像过年时放的一个二踢脚(双响子,东北人也叫二踢脚)。我知道一定是狐狸吃了我的炸子。可天太冷了,外面又太黑,我是不敢前去看的。就打算明天早上再去察看。第二天早上,我早早就下了炕。穿戴好了,一个人踩着厚厚的积雪去了前山。等来到离我下炸子一百多米的地方,我就发现了前面雪地里有一大滩血迹,红红的鲜血,在洁白的雪地上格外耀眼。我的心里一阵激动,但同时也有那么一些害怕,毕竟那时我还是个孩子。我便慢慢去接近那滩血,当我走近时看见,那红的血与白的雪已冻结在了一起,像是一朵花儿开在了雪地上。

但是近前并没有狐狸。我知道狐狸没有被炸死,是跑了。我就顺着雪地上滴落的血印朝远处搜找,我绕过了一处山包,踏过了一处洼地,当我搜到了另一处半山腰,发现了狐狸。一只灰色的狐狸,它倦缩在雪地里,像是死在了那里了,又像是睡在了那里。我不知道它是死是活。不敢上前用手去触它。我就找来一根木棍,轻轻地去捅它。这一捅,狐狸便蹭地窜了出去。狐狸在前面跑,我在后面追。我所以有信心要追到它,是因为我知道,它是一只在战场上受了伤的狐狸。于是,那个早上,我便和一只狐狸,在我们村子的前山来来回来进行了一场角逐。这个时候家里人和几个邻居都看到了我在追一只狐狸。便有几个村邻前来加入了追狐的队伍。

我们追了一天,也没有放过那只狐狸,最后还是被我们给追到了。

狐狸的皮是我亲手剥下的,从狐狸的上下唇处下刀,成筒状,一点都没有割坏。那时候,狐狸的身上有两宝,一个是狐狸皮,再一个是狐狸心。狐狸皮拿到公社收购站,卖了15块钱。狐狸心也值15块钱,但我没卖。听说吃了狐狸心能治人的心脏病,我的一个本家二嫂有心脏病。狐狸心不好讨弄,让我送给了她。

讲到这里,我的供述基本完了。虽然这是四十多年前的事了,但在我心里,一直是惭愧有加。我真不该去加害一只狐狸,就算是它偷吃过我家的鸡,也罪不该死。我欠下一只狐狸的一条命。大错已成,无可挽回。《左传》有云:“知错能改,善莫大焉”。

但愿那只狐狸亡灵,早日消除与我仇恨。

但愿今后,所有善良的佛语,永驻我心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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